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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保护系列法规政策一:有关耕地保护的政策有哪些?

时间:2024-11-13     来源:中国经济快讯     点击: 277826 次

       据中国经济快讯(编辑 李力花)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我国针对土地管理问题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随着《土地管理法》的几次修订,立法思想也发生了重要变化:从保护建设用地供给管理为主转变为以保护耕地为主;建设用地的利用方式从粗放利用转为集约利用。那么,最新的耕地保护政策您知道吗?

       一、有关耕地保护的政策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国家实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禁止通过擅自调整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方式规避永久基本农田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国家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耕地应当优先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生产。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提出严禁占用耕地“六个严禁”:①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②严禁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③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④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⑤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⑥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提出坚决防止耕地“非粮化”倾向,牢牢守住国家粮食安全的生命线:①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和用途管制,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②严禁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树挖塘。


《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今后要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对一般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进行严格管控,对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实行年度“进出平衡”政策,禁止任何非法占用和使用基本农田的行为并且对改变一般耕地地类,如:农业设施占用一般耕地、新增农村道路等行为进行严格审批,并按照占用多少一般耕地就要补充多少一般耕地进行落实。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要求

①实行耕地保护党政同责,严守18亿亩耕地红线。按照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的顺序,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把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足额带位置逐级分解下达,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作为刚性指标实行严格考核、一票否决、终身追责。

②分类明确耕地用途,严格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

③落实和完善耕地占补平衡政策,建立补充耕地立项、实施、验收、管护全程监管机制,确保补充可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实现补充耕地产能与所占耕地相当。

④加大耕地执法监督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严格管控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强化耕地用途管制。有序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立专项整治试点。巩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成果。


       二、有关耕地保护的具体措施有哪些?

       1、土地用途管制

       《土地管理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实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该条第二款规定:“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总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

       2、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三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土地利用计划,采取措施,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不减少;耕地总量减少的,由国务院责令在规定期限内组织开垦与所减少耕地的数量与质量相当的耕地,并由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验收。个别省、自治区、直辖市确因土地后备资源匮乏,新增建设用地后,新开垦耕地数量不足以补偿所占用耕地的数量的,必须报经国务院批准减免本行政区域内开垦耕地的数量,进行易地开垦。”

       3、耕地占补平衡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没有条件开垦的或者开垦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应当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耕地开垦费,专款用于开垦新的耕地。”

       4、耕地保护目标责任

       根据《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关于“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作为政府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的一项内容,并由上级人民政府监督实施”的规定,各级政府应当建立以基本农田保护和耕地总量动态平衡为主要内容的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每年进行考核。

       5、基本农田保护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包括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度、基本农田保护区用途管制制度、占用基本农田严格审批与占补平衡制度、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制度和基本农田环境保护制度、基本农田保护监督检查制度等。


       三、耕地保护体现在哪些方面?

       1、数量保护

       耕地的数量保护具体措施包括以下几方面:

       (1)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

       (2)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

       (3)国家实行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4)推进土地开发、复垦、整理。

       2、质量保护

       耕地的质量保护包括以下几方面:

       (1)国家制定耕地质量保护措施,如:防止水土流失、耕地沙化、盐碱化、贫瘠化等;

       (2)实现耕地环境保护。

       综上所述,加强耕地保护,是解决人地矛盾、确保粮食安全、维护社会稳定的重要措施。我国土地管理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都对耕地的保护提出了要求。政府部门要严禁违法使用耕地的行为,对土地用途进行管控,在制定城市规划时,应当尽量避免占用耕地。同时,政府部门还要采取多种措施,防止水土流失和耕地盐碱化,确保耕地质量。


       四、耕地保护政策简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

       国家实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禁止通过擅自调整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方式规避永久基本农田农用地转用或者土地征收的审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

       国家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严守耕地保护红线,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草地、园地等其他农用地。耕地应当优先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生产。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制止耕地“非农化”行为的通知》提出

       严禁占用耕地“六个严禁”:①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②严禁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③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④严禁占用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自然保护地;⑤严禁违规占用耕地从事非农建设;⑥严禁违法违规批地用地。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防止耕地“非粮化”稳定粮食生产的意见》提出

       坚决防止耕地“非粮化”倾向,牢牢守住国家粮食安全的生命线:①明确耕地利用优先序,对耕地实行特殊保护和用途管制,严格控制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②严禁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树挖塘。


       《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严格耕地用途管制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

       今后要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制度,对一般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进行严格管控,对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及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实行年度“进出平衡”政策,禁止任何非法占用和使用基本农田的行为并且对改变一般耕地地类,如:农业设施占用一般耕地、新增农村道路等行为进行严格审批,并按照占用多少一般耕地就要补充多少一般耕地进行落实。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做好2022年全面推进乡村振兴重点工作的意见》要求

       ①实行耕地保护党政同责,严守18亿亩耕地红线。按照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生态保护红线、城镇开发边界的顺序,统筹划定落实三条控制线,把耕地保有量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目标任务足额带位置逐级分解下达,签订耕地保护目标责任书,作为刚性指标实行严格考核、一票否决、终身追责。

       ②分类明确耕地用途,严格落实耕地利用优先序,耕地主要用于粮食和棉、油、糖、蔬菜等农产品及饲草饲料生产,永久基本农田重点用于粮食生产,高标准农田原则上全部用于粮食生产。

       ③落实和完善耕地占补平衡政策,建立补充耕地立项、实施、验收、管护全程监管机制,确保补充可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实现补充耕地产能与所占耕地相当。

       ④加大耕地执法监督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违规占用耕地,严格管控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强化耕地用途管制。有序开展农村乱占耕地建立专项整治试点。巩固“大棚房”问题专项清理整治成果。


       小编为大家总结了有关耕地保护的七大热词

       01  耕地

       要想了解耕地保护,首先得知道耕地到底是什么。

       “耕地”指主要用于种植小麦、水稻、玉米、蔬菜等农作物并经常进行耕耘的土地。主要包括水田、旱地、水浇地等。

我国人均耕地数量少、质量差,耕地后备资源不足,这一国情决定了耕地保护始终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02 18亿亩耕地红线

       耕地红线,是指经常进行耕种的土地面积的最低值。

       18亿亩的耕地红线是2006年根据国家统计局和农业农村部的研究,经科学计算出来的,从提出到今年已经走过了16个年头,是保持我国粮食安全稳定的耕地总数。

       03  永久基本农田

       首先基本农田是指中国按照一定时期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

       而永久基本农田即对基本农田实行永久性保护, 加上“永久”两字,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耕地特别是基本农田的高度重视,体现的是严格保护的态度。

       04  耕地“非农化”和“非粮化”

       非农化:指在耕地上从事非农业活动。如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挖湖造景等。

       非粮化:指农民将耕地用于非粮食作物种植。如耕地转为林地、园地等其他类型农用地。

       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牢牢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让宝贵的耕地资源成为我国永续发展的坚固基石。

       05  “耕地占补平衡”

       指《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国家实行占用耕地补偿制度,非农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要按照“占多少,补多少”的原则,补充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

       耕地占补平衡是占用耕地的单位和个人的法定义务。

       06   田长制

       指以行政村为耕地保护网格单元,将耕地保护任务逐级落实到责任人、责任地块,逐级设置田长,实行网络化、全覆盖的耕地保护监管机制,实现地有人种、田有人管、责有人担。

       田长制将进一步构建集约高效、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新格局。

       07  “一法一条例一办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对耕地保护做出了明文规定。

       不断完善的法律法规,为18亿亩耕地红线筑起了更加坚实的防线。

       保护耕地,人人有责。保护耕地,从我做起。






 





 

来源:中国经济快讯

编辑:李力花

编审:刘小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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